因校方未能提供课程而退款:
亚洲音乐学院将在知道以下任何情况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:
- 亚洲音乐学院不能在课程开始日期开始课程;
- 亚洲音乐学院在课程开始日期之前终止课程;
- 亚洲音乐学院没有在课程完成日期之前完成课程;
- 亚洲音乐学院在课程完成日期之前终止课程;
- 亚洲音乐学院不能确保学生在新加坡私立教育机构(CPE)规定的任何时间表内达到附表A所述组织所设定的课程入学或入学要求; 或(vi)学生准证申请被移民和关卡局(ICA)拒绝。 亚洲音乐学院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其他学习安排(如果有),如果学生决定在上述日期后的七(7)个工作日内决定退出,也有权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课程费用和杂项费用。
由于其他原因退学而退款:
如果学生因上述原因以外的任何原因退学,亚洲音乐学院将在收到学生书面退学通知后七(7)个工作日内,根据下表向学生退还相关款项。
冷静期退款:
亚洲音乐学院将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后的七(7)个工作日内为学生提供冷静期。 如果学生在冷静期内向亚洲音乐学院提交书面退学通知,则无论学生是否已开始课程,学生都将获得已支付费用的最高百分比(如下表所示)。
退款程序
学生有责任正式通知校方申请转学或退出课程,并要求退款(如果符合条件)。
总经理或指定人员将与提出退学要求的学生进行沟通,以了解他们的担忧。
财务部将在收到书面退款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退款,并会通知学生取款。
学分转移政策
学分移是指学生在亚洲音乐学院内从一门课程转移到另一门课程。 学分转移后,先前课程的学生合约将终止,并执行新的学生合约。
学分转移程序
学生如欲撤出原课程申请,并于课程开始前重新申请新课程,可填写书面申请或填妥退学申请表格,转交学生服务部。
如果学生希望在课程开始日期后(未完成课程)转移所修课程,也可以向校方提出书面申请或填写退学申请表,然后转交给学生服务部。
关于退款的计算,请参阅《学生合约》中《退款政策》中的“由于其他原因退款”。
退学政策
退学是指学生终止与亚洲音乐学院的学生合约(到期前),并不再是亚洲音乐学院的学生。退学后,学生合约终止。
退学程序
学生必须正式申请退学。学生可填写退学申请表,并转交学生服务部。
退学的退款程序,将视退学性质而定,请参阅学生合约中「因其他原因退学退款」或「冷却期退款」一节。